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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3600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5〕1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0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按照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6

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

为坚决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5〕2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道路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强化监管、综合治理为手段,强化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货运输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夯实和筑牢道路运输安全基础,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支撑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避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活动组织

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四、活动安排

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分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6519)。

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重点任务和措施,做好组织发动工作。519日前,将工作方案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520日-11月30日)。

各市区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确保5月中旬各项工作顺利启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定期开展阶段工作总结会,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市区要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活动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各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细化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考核,持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制定各层级双向安全承诺事项,明确和细化承诺内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3.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方面,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监测,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执行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联合督办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98、99条予以查处。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有关职责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4〕390号)要求,认真做好督促指导和组织审核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诚信“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要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信誉良好的企业要在运力发展、服务质量招投标、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审批、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 

5.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规生产和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108条予以关闭,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二)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6.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我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发展规划,推进接驳运输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相互监督。各地交通运输部要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144号)要求,会同公安部门支持接驳运输联盟发展,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严格接驳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管,督促接驳试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接驳运输行为。

7.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12〕37号)规定,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0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8.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高铁、民航快速发展的形势以及对道路长途客运的影响,加强对本地区道路客运需求及发展形势的调研分析,制定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科学调整道路客运结构。 

(三)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9.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作用,切实形成“镇(街)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村(社区)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要研究建立社会监督和奖励机制,发动村民举报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等违法行为。 

10.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对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的依据。

11.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服务模式。鼓励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推行农村客运片区化、网络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公司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农村客运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四)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2.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承运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罚。 

13.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颁标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交通运输部2014年新颁标准的培训,全面理解和掌握新颁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有效推进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4.积极推进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试点。西安、宝鸡、延安市要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的要求,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通过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建立电子运单与车辆动态监控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遏制企业对所属人员和车辆“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等问题,有效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推动提升企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 

15.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对监管水平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探索中小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合作模式,完善运输联盟运行机制和制度,吸引中小企业参加,提升危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16.加大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监管力度。按照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用液化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安装管理,对未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一律收回道路运输证并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各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生产、贮存企业充装环节进行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五部委通知要求,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各级公安部门要联合质检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17.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查只收费、不监管的企业。各级公安部门对查处的异地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转递制度的规定。 

(五)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 

18.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标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抓紧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标准体系,引导营运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轻量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标准化、模块化厢式车等专用运输车辆,重点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车型的标准化,加快更新老旧车辆。 

19.严格营运车辆年审年检。公安部门要会同质检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对发现存在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并将车辆信息抄告同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收回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 

(六)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20.健全动态监管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率、车辆警情处置率、平台故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等方面,对“两客一危”企业进行考核,并把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作为营运车辆审验依据。 

21.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两客一危”未入网车辆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对未入网车辆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要责令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入网率达到100%。2015年6月底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录入进度,所有“两客一危”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基础数据必须真实、完整、有效。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道路运输企业要将动态监控系统与车辆调度、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报班系统、旅游包车监管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及其他监管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对车辆运营期间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控。

22. 建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共享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动态监管平台,与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可以依据动态监控数据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营运车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实现动态监控与运输监管的良好融合,建立监管和运营闭环管理机制,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应用水平。 

(七)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23.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等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抄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综合监管,加强部门协作,联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行为。 

24.加大包车客运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查处。加大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连续3个月内违反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车辆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运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直至吊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对其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 

25.要加强宣传,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乘车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带病”、拼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车辆。要建立并完善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

(八)健全汽车客运站安保防范机制。

26.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春运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陕交函〔2015〕152号)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汽车客运站加大安保资金投入,完备安检设备,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安检门及行包检测仪(一级站各不少于2个、二级站各至少1个),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配备手持探测仪。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安装安检门、行包安检设备或未严格实施安检的汽车客运站要限期整改。加强安保防范措施落实,全面落实客运站防火、防盗、防爆以及防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备站内监控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针对汽车客运站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的特点,各地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力量,积极协调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切实维护客运场站安全,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体系,做到部署周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二)狠抓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形成安全生产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及时纠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偏差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各地要完善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重点对安全管理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防管理措施,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和关键环节控制,创新安全管理手段,不断深化安全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监控、交通运输路网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要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在车辆、从业人员、违法违章、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邮箱: ygjajs@163.com ),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报送情况将作为阶段情况通报和各市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熊 勇,029-87325951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马永锋,029-87680073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闫  波,029-872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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